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父母公证295万只给女儿,离婚时女婿要分?法院一锤定音
上海青浦一起离婚后财产案冲上热榜:父母走公证把295万明确赠给女儿个人,前夫离婚后要分这笔钱,还辩称来源是卖房款、账户里早花光了。法院认定赠与有效,保险理财一并
经过
结论先说:这笔钱法院没分给前女婿。上海青浦区人民法院审理的这起案件,核心就一件事——父母公证赠与女儿的295万元,到底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。判决认定:不算,连同用这笔钱买的保险、理财,都归女儿个人。

故事要从2021年9月说起。周某1的父母在公证处办了《赠与合同》,295万元写明「无偿赠与女儿单独所有,不作为女儿与女婿的夫妻共同财产」。款项随后打进女儿账户,她拿去配置了人身保险和银行理财。当时婚姻还在,但合同白纸黑字把归属说死了。
争议点
两人后来走到离婚这一步,财产分割成了拉锯战。前夫周某2提出异议,理由主要有三条:赠与发生在婚内,原则上应按共同财产处理;295万其实来自夫妻共有房屋出售款,应当平分;钱早就混进日常开支,账户里剩多少已分不清,等于花光了。他还强调,女儿从未告知过赠与和公证的事。

法院没有采纳上述主张。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,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,属于个人财产。公证合同意思表示清楚、交付已完成,「单独所有」的约定有约束力。至于售房款一说,目前能确认的是:前夫未能提交购房合同、转账记录等有效证据,法院不予采信。
更细的分割里,这笔295万衍生出的保险资产同样被认定为个人财产。案件其他财产争议,比如部分账户余额、折价款等,法院另作核算,但295万这条线已经画清。

目前能确认的
这事之所以在社交平台被反复讨论,不是单纯谁赢谁输,而是戳中了一个现实焦虑:父母给已婚子女的大额资助,要不要公证、怎么写条款、配不配告知配偶。目前能确认的是司法态度——写清楚「只给女儿」并且走完公证,举证责任主要落在质疑方身上。尚未证实的是,类似操作在各地法院是否一律同等处理,还得看个案证据链。